关于浠水县2023年度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规定,现就我县2023年度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我县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根据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工作要求,自2023年1月起,我县符合申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小微企业),应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先在浠水县市民之家人社综合服务8号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登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时间从办理登记手续后,申请补贴当月算起,未登记的对象将影响享受社保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进行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招用单位(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0713-4233081、4233079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浠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