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白云区各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缴费基数的通知
社会保险白云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黔社保通〔2021〕13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白云区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每年申报当年缴费基数的时间为1月至2月,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7%,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3%;工伤保险费仅由单位承担,承担比例以单位行业风险类别为准。
(二)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2号)相关规定自主申报。其中,个人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20392.5元),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的(4758.25元),暂按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预收管理。
(三)核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申报缴费。以月平均工资为申报基数,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三、申报方式
此次缴费基数的申报,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已开通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通过VPN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本单位2023年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步骤: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征缴即办类→缴费基数申报→业务申报→输入个人编号提取参保人信息→在“申报工资”栏填写新的缴费工资→保存→全部申报。人员较多的可根据需求选择“批量申报”)
(二)窗口申报。通过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医社保)窗口进行申报,至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医社保)窗口拷贝年缴费基数,然后在“本次申报工资”一栏内填报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2023年月缴费基数,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表格盖章,连同电子档一并报送至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医社保)窗口;无缴费基数变化的参保单位,在申报表上注明:“本单位2023年缴费基数无变化”,并打印纸质表格盖章报送至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医社保)窗口。
(三)为不影响单位2023年1月缴费,参保单位未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完成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原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进行沿用。
四、申报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申报。重点对本单位2022年度内工资、薪酬发生变化的参保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进行核算和申报。2022年度内工资较2021年度未发生任何变化的人员,仍应履行申报手续。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33窗口
联系电话:0851-84485626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