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应知应会(七)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程度明显提高,智治水平明显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有成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应知要点
(一)国家要求
1.国家考核指标看三个方面:一是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情况。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重点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情况。三是问题经验。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矛盾纠纷基层解决、推进移风易俗的有效抓手、平台、载体、经验典型等。
2.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二是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三是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二)主要任务
推广“两制”:每个县(市区)在不少于10个村推广“积分制”方式,不少于1个村推广“清单制”(全部要求为新增村屯)。
开展数字化治理:在全区选取2—3个县开展“数字化”乡村治理试点;
开展示范创建:全区年内创建50个左右自治区级乡村治理示范点,申报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做好第一批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县(河池市宜州区、贵港市覃塘区、浦北县)终期评估验收。
开展村规民约的指导检查:以县乡为单位细化村规民约约束性措施,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活动。
深入开展清廉乡村建设:选准和拓展乡村廉洁文化载体,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实现乡村治理“清廉化”。
三、应会要点
开展一个整治行动: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的直接责任。
开展三个普法活动:常态化推进“宪法、民法典宣传进千家万户”活动、“送法下乡进村”活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开展四类示范创建:开展乡村治理典型示范创建,每年创建30个左右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50个左右自治区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5年自治区级、市级示范村分别达到300个和1000个以上;开展乡风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每年100个村左右,至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达到75%以上。
编制五项清单:建立村级组织自治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出具证明清单、公开事项清单。
培养六种法治人才:“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三官一律”(警官、法官、村干部、律师)工作队伍服务质量,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人员积极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
四、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桂办发〔2019〕1号);自治区党委农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五年(2021—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司通〔2022〕37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乡村治理专责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乡村治理通〔2022〕1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宣传文化专责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6号)。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