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增强应急管理干部职工法治素质。近日,玉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党委书记、局长吕惠军主持学习活动,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吕惠军详细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相关条款,并结合条款修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剖析。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和精神,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法律认识,共同研究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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