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财综20212号陆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资金清退和预算约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陆川县财政局关于
做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资金清退和
预算约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资金清退和预算约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约束和惩戒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根据自治区有关整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违规资金
巡视反馈、纪检监察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中的违规发放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收回违规资金。
二、严格预算约束
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加大巡视反馈、纪检监察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结果的应用力度,研究建立查处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和惩戒力度。
三、排查处理情况
各预算单位,对2020年1月—2021年4月期间,巡视反馈、纪检监察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的资金清退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确保涉案资金整改处理到位。
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填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清退情况表》(见***)于6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与电子表格报送至各对口业务股,由业务股汇总后,于6月13日前将电子表格报送陆川县财政局(综合股)。如无相关情况,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 陆川县财政局综合股 谢凤,联系电话:0775—7228138,电子邮箱:lcczzhg7228138@163.com。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清退情况表
陆川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