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垃圾及秸秆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禁止垃圾及秸秆露天燃烧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百色市乐业县县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决定从2019年12月15日零时起,对县区规定区域、地点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垃圾及秸秆露天燃烧,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烟花爆竹全天候禁燃区域:我具城区范围内均为禁燃限放范围。具体为:东至角立屯、那黑屯、刺梨酒厂、内当站屯一带,南至新车站、罗妹屯一带,西至板霞坡上下一带,北至九利屯一带,以上四至所形成的闭合圆范围。
烟花爆竹全天候禁燃除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限燃要求:1.每年“三考”(初考、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2.全年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三月三等四个节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冲天炮、鱼雷等产生巨响的烟花爆竹。3.每天22:00至次日8:00(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三月三除外),禁止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若因婚丧喜庆事宜需燃放低声响烟花爆竹的,需向县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燃放。4.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按程序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垃圾及秸秆禁燃区域:县城周边3公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大型养殖场周边、县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两侧1公里,各类主要输电线路两侧各1公里,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设施及县级以上文物古迹周边1公里范围内杜绝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垃圾及秸轩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乱燃烧垃圾及秸秆等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环保投诉热线:“12369”投诉。
亲爱的居民朋友、环境的保护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告别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和燃烧垃圾及秸秆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养成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百色市乐业生态环境局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垃圾及秸秆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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