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
隆政通〔2017〕1号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促进县城区及周边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有序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两违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7年3月15日起,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批复文件新建的违章建筑,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没收施工工具,从严从重处罚;
二、凡在2017年3月15日前已经存在的违法开挖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待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实清楚后分类妥善处理。凡经自治县两违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巡查发现并责令停建后仍继续建设的,一律给予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本公告公布区域范围内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能以任何理由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施工工具、接水接电等服务,违者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相关批复文件正在施工的,必须在施工现场备份留好相关手续文件,以供两违综合执法大队随时查验。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