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象州县志(1991—2005)入志人物资料征集的公告
象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象州县志(1991—2005)》 入志人物资料征集的公告
根据第二轮《象州县志(1991—2005)》编修工作规划和安排,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入志人物资料。诚请县内外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供稿或提供线索,确保应收尽收,不缺不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志人物标准(1991.01.01~2005.12.31)
(一)出席全国及自治区党代会、人大会的代表、政协会议的委员。
(二)在党政军界曾任或现任副县(团)级以上实职的干部(含离退休老同志)。
(三)象州籍在县内外或外籍在象州县工作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军功的人员。
(四)享受***特殊津贴的各类人员。
(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以及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六)象州籍革命烈士。
(七)在演艺、文化艺术、体育界具有重要影响,在传承、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中做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命名的人员。
(八)在改革开放中涌现的杰出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人士以及为象州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九)拥有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的重大发明创造者。
(十)中国文联下属的国家级专业协会会员。
(十一)长寿老人,即90岁及以上去世或90岁及以上健在者。
(十二)象州县籍出国留学、工作人员,现居港、澳、台地区的知名人物。
(十三)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突出贡献以及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人物。
二、征集要求
(一)入志人物时间范围以第二轮《象州县志(1991—2005)》上下限时间为准,即从1991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少数民族的注明民族。
(二)所提供资料必须内容真实、事实清楚、有据可考,有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符合入志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人员的入志资料,请原所在单位和亲属提供。
(四)入志人物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生卒时间(年月)籍贯、出生地(具体到乡镇、村)、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任职(获得职称)时间、主要事迹和经历以及做出的突出贡献。所提供的入志人物资料要求文字严谨、朴实、简洁。同时,附上提供入志人物资料的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符合以上征集条件的人物,请登录象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入志人物资料登记表》,也可来函来电索要表格,如实填写后直接以挂号信方式于2020年6月10日前寄送至象州县史志编纂办公室(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1号,邮编:545800,联系电话:0772—4362405)。《入志人物资料登记表》需粘贴一张二寸半身免冠照片随表报送。同时,应附上相关事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文件、证书、报刊文字等。有条件的可先将相关表格、资料报送至象州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gxxzszb@163.com,再补送纸质表格、证明资料及有关资料。
(六)所收资料一律以信件收到时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热忱欢迎征集对象本人、亲属、朋友、同事、战友提供线索,并请相互转告,以免遗漏。
(七)对支持修志工作的各项义举,我县将在第二轮《象州县志》后记中予以记载表彰。同时,面向全社会征集1991~2005年有关象州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图片(纸质版或电子版),敬请注明拍摄人员、拍摄时间、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因编纂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人员务必按时一次性提供所需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因资料报送不及时或资料不详不实导致遗漏者,责任自负。
(二)《象州县志(1991—2005)》编纂委员会享有对入志人物材料进行编辑、加工、修改和审定的权利。
未尽事宜,请与象州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余群英、梁贵高联系,联系电话:177****0677、181****7363。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