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工作组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给县城广大居民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加快“五城联创”建设步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居民户等,都要严格落实包绿化、包净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除划定的停车位外,县城主要街巷及沿街两侧人行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所有车辆均要按照规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各类车辆、行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管理。
三、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临街商场、门店一律不准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物料。梅园街、崇安街、古陵路、康复路四条严管街严禁游商乱摆摊点。马路市场实行早夜市管理、限时经营,早市时间为5:00—7:30,夜市时间为18:00——23:00,不得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交通安全。
四、强力整治广告牌匾。县城主要街巷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涂乱画、乱贴乱写“小广告”和宣传品。所有户外广告、招牌、门头牌匾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五、严格建设施工管理。除市政工程外,任何临街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施工和堆放渣土、物料、机械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在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并硬化出入口通道,配备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必须密闭苫盖,严禁装载物泄露、遗散路面。
六、加强县城环境保护。严禁商业宣传、建筑施工、房屋装修等噪音扰民。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禁企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粉尘等污染物。露天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七、培养形成文明习惯。禁止在街道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油污脏水、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禁止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禁止携带大型犬类上街。携带宠物出户的,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
八、严格执行规划法规。未经批准不得乱搭乱建棚亭和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和破坏公共市政设施。
对整治过程中存在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改正,逾期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陵川县县城环境整治工作组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