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通讯员刘旭报道)今年以来,高平市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积极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在全市各行政村分别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委托,代表村民委员会行使对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村委会任期相同,由村党支部(或党总支)副书记任主任(不设副书记的可由一名支委任主任),由村会计和依法选举产生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组成。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支、村两委会讨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农村集体成立的各类公司、企业等是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属的经济实体,具体担负集体资产的生产经营工作。农村集体资产推行总量控制、净值考核、保值增值管理,可以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好多种经营,有偿使用。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本村集体资产监管、核算的具体实施机构,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承担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核算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联席审批和账前审计,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有资产交易、转让,企业兼并、拍卖或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情形的,应当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算、评定估算、验收确认的程序,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据统计:全市445个行政村中,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的有432个村,选举产生了民主监督小组的有217个村,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有132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