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及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2017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202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林业大镇管护资金150万元;2、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伍补助经费100万元;3、全域旅游荒山绿化造林360万元(造林计划6000亩,总投资600万元,2017年安排资金的60%即360万元);4、中幼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5、国有林提质增效试验示范补助资金200万元;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00万元;7、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综合管理补助资金300万元;8、特色经济林栽植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9、全域旅游村庄绿化项目补助资金310万元。
二、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分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通过申报制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内容、地点及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安排要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建设用工要尽量吸纳贫困人员参与。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林业局备案审核。
(二)各县(市、区)要将实施办法、拟扶持补助的项目(包括项目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等)、资金分配等情况在县林业局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林业项目规定要求和县(市、区)政府关于整合涉农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精神,统筹谋划林业建设项目,及早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于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的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市林业局对口业务科(站)。
三、监督管理及评价
市林业局将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并于12月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预算执行评价(绩效评价)。对因项目主体不落实或因故无法实施而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市级将酌情收回或调减。预算执行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切实加强管理,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项目资金要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到供应商、承建单位,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综合管理示范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扶持作用。
***:1、2017年市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汇总表
2、2017年市级林业大镇管林护林项目实施办法
3、2017年市级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项目实施办法
4、2017年市级全域旅游荒山绿化造林项目实施办法
5、2017年市级中幼林抚育项目实施办法
6、2017年市级国有林提质增效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
7、2017年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办法
8、2017年市级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综合管理项目实施办法
9、2017年市级特色经济林栽植项目实施办法
10、2017年全域旅游村庄绿化项目实施办法
晋城市林业局
2017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