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促进体育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现将晋城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委托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晋城市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郭 斌
二、受委托单位:晋城市体育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郝国兵
三、委托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3.《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4.《全民健身条例》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四、委托事项:
(一)委托执法项目: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2.《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二)委托处罚项目: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2.《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3.《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委托晋城市体育服务中心以市体育局的名义对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实施行政处罚,进行与委托处罚权相关的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和监督检查。体育服务中心对市体育局负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五、委托期限:
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
六、委托权限:
晋城市体育服务中心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范围内,以晋城市体育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晋城市体育局
2020年4月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