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4月20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海民为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晟,副主任李志军、余丽红、胡春平、郭锦荣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李海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小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晓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忠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志勇等列席会议。
张如晟主持预备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李志军主持全体会议。李晓明就有关人事调整作了说明。李海民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李小三受区人民政府区长樊志红委托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决定任命李海民为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樊志红辞去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张如晟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请的关于李海民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的任职议案,决定李海民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如晟向李海民颁发任命书。李海民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