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谱写和谐篇章
郊区河底镇司法所把司法为民的发展思想融入人民调解工作当中,积极发挥联动联调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加强与综治、信访部门的联系,建立了包括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公调对接在内的“委托调解”网络平台,构筑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村镇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河底经验”。
诉调对接 让司法案件“零成本”和谐处理
2017年10月初的一天,家住郊区的小李向郊区人民法院河底法庭提起诉讼,称其婚后与爱人小王经常发生矛盾,决定离婚。鉴于此案是一起普通的家庭婚姻纠纷案件,河底法庭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启动了“诉调对接”程序,邀请河底镇司法所参与该起案件的调处工作。
当天下午,小王就来到河底镇司法所,所长赵永胜接待,详细了解夫妻二人纠纷原因。在小王诉说过程中,赵永胜得知,小王和小李是2016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的,原本相爱至深的二人,婚后因个人性格、生活习惯等因素经常发生争吵,怨气也越来越浓,因此才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其实二人并不是真想离婚,就是在赌一时之气。
赵永胜在安抚小王的同时,以了解小李为由,请小王讲述他们的恋爱经历和具体生活情况。在讲述过程中,小王不自觉地说出了小李诸多的优点和好处,赵永胜便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调解工作。随后,赵永胜与河底法庭庭长史忠喜又在开庭前,将二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关系,聆听双方诉求。经过前后多达6次的耐心调解,小李最终撤诉,小王也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二人开始了新的生活。
诉调对接是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一种新探索,符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越来越高、法院面临诉讼压力越来越大的实际,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替代解决方式。
司法所参与诉前调解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为此,河底司法所与郊区法院河底法庭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简化委托调解程序,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相互衔接,将民事案件在立案前移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使一些简易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有利于完善诉前调解机制,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尴尬场面,让当事双方和谐处理矛盾。
访调对接 实现社会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2016年底,郊区某建材企业的30名农民工因企业拖欠工资,无奈之下到河底镇政府上访,请求政府帮忙解决。赵永胜得知后,第一时间组织所内调解员赶赴现场,主动介入,开展纠纷调处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在调查中,赵永胜了解到包括杨某在内的30名农民工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该建材企业工作。由于该企业经营困难,在2017年暂时停产,企业分别拖欠杨某等30名工人工资3000元至20000元不等。为了能够使该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赵永胜首先稳定农民工情绪,与农民工代表沟通,希望他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随后赶赴建材企业,了解情况,协商支付工资事宜。
经与企业负责人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永胜帮助杨某等向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通过郊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杨某等联系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成功后,该企业仍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赵永胜又帮助杨某等向郊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法院执行得到解决。
郊区河底镇司法所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介入乡镇重大矛盾调处工作,开展访调对接,成功化解了多起信访事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2017年以来,河底镇通过人民调解办理信访满意案件7起,解决疑难问题4起。
公调对接 构建警民联动预防调处新模式
警民联调是河底镇调解工作中的一大特色,由派出所“搭台”、司法所“唱戏”,两所互动、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平安、服务一方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使命,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5年以来,河底镇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动协作,将公安机关的“刚性”与人民调委会的“柔性”有机结合,依据派出所的证据材料,梳理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融入法、理、情,宣传法律,消除隔阂,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最终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赢得了赞誉。据统计,3年来,河底派出所委托司法所和两所联动的方式调处各类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共计69件,成功调处67件,成功率达到97%,有效防范因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法、理、情有机结合,依据派出所的证据材料,为当事人梳理纠纷、宣传法律、消除矛盾、排忧解难,最终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河底镇派出所民警直言:“现在我们出警,总愿意邀请司法所的调解员一起去。”
“调防结合,预防为主”是人民调解工作一大特点。工作中,河底司法所除了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外,还根据乡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矛盾纠纷预防上做足文章,建立了“村镇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在全镇32个行政村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将调解组织延伸到各村民小组,聘用村干部、老党员和村内有资格、有经验的村民担任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拓宽矛盾信息反馈渠道,尽量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在调解形式上,河底镇司法所从过去的“村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并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按照“谁调解、谁普法”的原则,宣传党的政策法规,解答村民生产生活中涉法问题,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护合法权利。 (李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