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建平县2017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效规范落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关于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政策精神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号)及《朝阳市农委、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朝农经发[2017]90号)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进一步缩小补贴范围,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投诉量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农机产品逐步剔除补贴市场,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2017年,我省对补贴种类范围进行了调整,补贴范围共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可在补贴操作系统查询)。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省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详情见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2017年调整板)》。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补贴时限
1、根据朝农机字(2017)3号文件精神,购机者在2016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安装国II柴油机并进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并开具***的可以享受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购置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2、根据辽农办机发(2017)22号,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6年调整)》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农机产品将按《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7年调整)》执行。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录入和机具核实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3、按省市要求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四、经销商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原则与操作程序
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继续全部纳入乡镇场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
(一)、补贴原则
1、总量控制。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60万元已下达到我县财政,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各购机户要及时到所在乡镇场街农业(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不再办理补贴手续,购机户购买农机具费用全额自行承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2、补贴额度。每一台(套)农机具补贴额度超过产品销售总额的40%(含40%)的取消补贴资格。
3、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
4、突出重点。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5、创新发展。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辽政发〔2016〕7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辽政发〔2016〕41号),在朝阳市许可下在年度分配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省确定试点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
(1)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机具编号等信息。
(2)申请补贴
购机者要在购买机具后按要求(以购机***开具时间为准)携带所购机具、购机***、身份证、一卡通原件(开户行账号)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个人或组织信息、购机信息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补贴受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2、机具核实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核实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实行带机办理审批手续与机具核实相结合一站式办理,机具核实要做到见机、见人、见票,机具与***、铭牌相符,人机合影,购机者签字确认。做到谁办理、谁审核、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核实完成后,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期为7天,并将公示结果、用户提交材料复印件、核实结果存档。
3、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乡级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下拨到乡镇财政账户,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启动实施后,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结算申请,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县级财政下发补贴资金通知之日起,乡级财政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购机者账户。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统计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建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建平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平县农机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乡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对象的审核和机具核实和管理,所有动力机械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必须办理牌照,持证驾驶。要加强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要强化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管和考核,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强化宣传,接受监督。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全覆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县乡两级农机、财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购机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享受补贴农户公示工作。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街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农机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乡两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做好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级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价格、售后服务情况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购机户的利益不受损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听劝告,不予整改的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为保证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1、业务办理:韩春旭
业务电话:0421-7820301
2、业务投诉:滕文奎
联系电话:0421-7814805
3、监管领导:赵存术
联系电话:0421-7816743
4、财政监管:孙世平
联系电话:0421-7812459
5、投诉邮箱:lnjpnjb@163.com
***: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
(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 |
深松机 | ||
翻转犁 | ||
耕整机(水田、旱田) | ||
联合整地机 | ||
田园管理机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中耕机械 | 中耕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 ||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捡拾压捆机 | ||
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粮食烘干机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仓储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 畜牧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青贮切碎机 | ||
压块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其它机械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