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我市采取严密有效措施,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高居民饮用水安全,全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
我市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在开展的“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中,我市6个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达到水源地评估考核标准。
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报告的修改工作。在完成了与锦州凌海市环保局关于石山水源边界划分的交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技术成果已经通过省环保厅的最终审核和修改,目前省环保厅正在行文征求省直部门意见,待会签完成后,报省政府批复。
落实水源地应急安全保障机制。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无突发环境事件“零报告”制度,在现有状况下,严密关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建企业和违章建筑的动向,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同时,每月向省环保厅报告本地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状况。
加强饮用水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辽河办定期向省环保厅上报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