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0年,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行政执法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职责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现将2020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以推行“三项制度”为总抓手,从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全面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公正,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坚持“谁执法谁公示”。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公开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二是坚持执法全程留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24种执法文书的使用时机、填写方法等,统一文书格式。组织执法骨干、案件审理员、案卷制作员培训,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案卷制作质量。三是严格审核执法结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所有执法案卷实行“两审”,立案之前、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要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率100%。重点审核案件是否合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正当、内容是否全面,未经法律部门审核的案卷,单位领导一律不予签批。
(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升执法水平。9月24日,召开全市交通执法技能大赛,大赛分两项内容,一是执法文书制作,二是指挥动作比赛,共有10个代表队50名参赛队员参加。通过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使我市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得到提高。本次大赛第一名的选手获得“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11月3日至5日,举办2020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省内交通执法专家学者就党纪廉政知识、交通执法程序、非法客运问题、路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授课,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政、出租汽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执法单位共计380余人参加了培训。11月30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参加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荣获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开展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活动。按要求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督导考核,重点对县区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执法案卷制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督导。二是开展执法监督活动。5月26至27日,分两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6月8日至12日,联合交警支队组织综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区22个超限检测站站点治超联合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修订完善交通运输社会监督员制度,重新聘请8名社会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对交通运输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情况反馈会。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子邮箱、公布12328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问题意见。
(四)认真履职尽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一是强化日常打击非法违法力度。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运输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41000人次,执法车辆8550辆次,检查车辆162720辆次,共查处违法案件8567件,其中普货5836件,危险品运输1902件,出租巡游车209件,出租网约车136件,黑出租157件,其他客运158件,其他169件。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治超“百日攻坚”行动。自4月15日至7月23日,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重点打击3轴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百吨王”;严厉打击绕行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车;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严查非法大件运输行为;深入推进治超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带车“黄牛”。三是强化客运市场整治。开展“黑车”严打行动,成立严打小组,广泛宣传倡导市民乘坐正规出租车,科学制定执法计划,采取错时执法,通过对“黑车”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分析,锁定火车站、汽车站及重点小区门口,重点排查被投诉车号,实行蹲点值勤,错时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未在局运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网络约车、摩的,规范出租车运营,维护了客运市场秩序。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执法环境仍不容乐观。“车托”盯梢、闯卡、暴力抗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对执法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有时存在不争吵、甚至不动用公安就无法执法的现象,严重挫伤了一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执法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中稍有偏差,容易引发群众不满,成为媒体舆论焦点,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这给交通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履行职能,全力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坚持做好日常路检路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治超执法秩序。加大城区客运市场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等区域拉客喊客、出租车拒载和拼客、“黑车”及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等乱象。
(二)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不懈抓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活动,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规范廉洁执法水平。定期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值勤过程全方位督促检查,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加大科技治超力度。做好全市联合治超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仪、对讲机等执法装备,进一步强化科技手段在执法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监管水平。协助已上报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的县区做好推进工作,并要求已投入使用的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处罚。
(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年终评比检查,排出名次,奖优罚劣。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超限运输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可度,营造交通执法良好氛围,提升交通执法形象。
1.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 0 | 0 | 0 | 0 |
合计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 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予处罚案件数及不罚金额 | 减轻处罚的案件数及减轻金额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局所属执法单位 | 672 | 672 | 0 | 672 | 0 | 0 | 0 | 0 | 0 | 672 | 450.49 | 0 | 7件、2.1万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7.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范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以进入处罚立案程序的案件为准,不属于本次公开的范围。
3.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局所属执法单位 | 0 | 26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60 |
合计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 0 | 0 | 0 | 0 |
合计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一件批文算一次。(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 89 |
局所属执法单位 | 740 |
合计 | 829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
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