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职责监督途径)
一、菏泽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严格依法行政。 3、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的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成品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散装水泥、促销行为、直销、对外商投资、外派劳务、二手车、汽车品牌销售、洗染业、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报废拆解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 5、开展综合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二、菏泽市商务综合执法服务承诺 1、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出勤,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2、高度重视信访,认真做好登记、交办、处置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 4、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文明执法,执勤中做到“三先”(即敬礼在先、告知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四不准”(即不准骂人、不准打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6、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 7、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以上承诺内容敬请公众监督。 三、监督举报电话:0530-6220220 四、商务举报投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者危害后果; 2、举报投诉内容属于职责范围,并有来源可靠地事实依据; 3、属于辖区内行政处罚的范围; 4、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