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武当山特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武当山特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规范测绘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武当山特区实际,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武当山特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 《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日期: 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24日(经与司法局对接,此发文属规范性文件,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该《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 李文举 代兵
电话: 0719-5663***2
地址:武当山特区太极湖东路79号
2022年8月22日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 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2] 1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事项的通知》(十自函[2020] 7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考核指标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开放、加强监管、成果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择优确定测绘单位,形成公平竞争、费用优惠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全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工作,实施“一次测,分类计”,即委托一家测绘资质单位一次性进行测绘,后续根据不同部门需要,分别提供测绘成果,执行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有效整合重复收费、重复测绘,缩短服务时限,全面提升测绘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测绘单位名录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特区政务门户网站和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布,每季度进行更新、动态监管。“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应在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从业资质条件、信用良好。
(二)承揽“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应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等级资质和作业限额承揽“多测合一”业务;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不得恶性压价或抬价,不得降低测绘成果质量和扰乱测绘市场秩序;接受“多测合一”服务委托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进行作业;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报送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各项测绘成果报告应由本单位的注册测绘师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后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终生负责。涉嫌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承担“多测合一”工作资格;建设项目业主涉嫌强迫测绘单位弄虚作假的,经查实追究其法律责任。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设项目业主提供要件资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汇聚、图件发布、测绘成果汇交入库、地理信息共享和更新维护工作,全面归集、系统运用“多测合一”成果。
三、工作流程
(一)选定测绘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在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测绘单位名录库中自行选定测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要求,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服务时限、测绘成果的提交及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各测绘单位应如实、合法接受委托,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测绘业务。测绘单位签订后的委托合同及测绘项目应在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开展测绘作业。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测绘作业,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测绘工作。测绘单位要熟练掌握规划指标特别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面积和房产等相关计算规则。提交的测绘成果除满足房产测绘相关技术标准外,还应将审批指标、实测指标进行对比,在总平面图上标注周边公共道路(已建、在建及规划)、用地红线边界。为确保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竣工地形图测绘边界应测至河道、道路等自然界线或建设范围外50米范围内,成果格式须满足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入库要求。
(三)测绘产品验收。测绘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测绘项目,提交测绘成果。测绘成果按质量管理体系完成质检、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报业主单位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测绘成果未经验收不得提交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
(四)成果汇交入库。测绘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测绘单位在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含电子版成果数据)的同时应将委托合同汇交至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向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本季度“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目录。
四、监督管理
(一)健全测绘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以半年为周期,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和项目,开展“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收费情况、是否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是否违反合同约定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测绘单位承接“多测合一”业务半年;年度内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扩大检查范围,对该测绘单位在年度内承担的所有“多测合一”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暂停其承接业务两年;直至取消其承担“多测合一”作业资格。检查结果及时在特区政务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二)建设项目单位和测绘单位未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对测绘成果报告中涉及保密的内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造成泄密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