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人别怪我市中院物业负连带赔偿责任
芙蓉花园的小区保安不让收废品的进小区,双方发生厮打,收废品的王某受伤倒地。王某将小区保安和所属的鑫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但物业公司认为保安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该公司没有责任。近日,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介绍,60岁的某厂退休工人王某与别人一起收废品。2001年10月20日,王某同伴推一辆平板车要进芙蓉花园小区时,被正在值班的小区保安杜某拒绝。王某遂找到杜
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王某受伤倒地,事后,王某将杜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认为杜某行为并非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行为是职务行为,物业公司对保安有教育、管理之责,因此判令杜某赔偿王某经济
损失6000余元,物业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