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采取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环保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反对和防止腐败,市环保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局长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长与分管的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规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领本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重点考核目标,每月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定期召开廉政民主生活会,年终进行廉政述职。加强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对人、财、物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集体研究,实行公开。八小时以外严格自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参加低级趣味和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