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审查规章、法规送审稿,提出草案稿和审查意见;办理市政府规章发布、公开、备案工作;组织评估清理、汇编市政府规章;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考核县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负责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4、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
5、承办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参与市政府其他文件的审稿工作;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
7、承办省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协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9、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
10、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评议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查办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11、负责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2、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负责政府法制的统计工作。
13、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承办政府法律顾问的考察、推荐、聘任、解聘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行政一级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单位,编制18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事业编制6名。目前,我单位在职人员14名,离退休人员4名。
二、天水市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2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2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2.81万元,增长23.50%,主要是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0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都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没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2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0.66万元,增长22.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81万元,增长23.5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81万元,增长23.5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6万元,增长22.06%;完成年初预算110.1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0.1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各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6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决算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变动原因为: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8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60%,变动原因为: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节约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次,接待人次18人,较上年减少60%,减少0.42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24万元,比 2016年增加27.09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各项业务支出加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66号***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