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禁渔期在白云湖捕捞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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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为保护生态和鱼类生长,曾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白云湖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4个月,禁渔范围为白云湖水域(㵐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
我市一名男子王某顶风作案,于6月6日10时许,在白云湖水域程力工业园附近的㵐水河捕鱼,被市委第一巡察组和白云湖管理处联合巡察时发现。随后,曾都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其查获,扣押其使用的电捕鱼器及捕获的鲫鱼、鲤鱼、乌龟、小龙虾等水产品共36条(只),并将该案移交曾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侦办。
7月4日,王某在民警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目前,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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