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启动公告〔2021〕第005号
何集办事处张台村: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使用你村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何集办事处张台村国有土地进行农用地转用。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
二、国有土地使用范围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使用何集办事处张台村国有土地面积1.3088公顷。详见使用国有土地范围红线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涉及红线图及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查补偿统计登记等工作,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将依据工作专班的现状调查情况,编制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使用国有土地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发布使用国有土地启动公告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四、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该批次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社会保障按鄂劳社办〔2002〕11号文件和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4日
联系人:黎元珍 联系电话:0724-7413213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