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遴选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更好的为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升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现根据《湖北省创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示范县实施方案》(鄂粮发〔2017〕42号)、《湖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鄂粮函〔2018〕66号)、《湖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湖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主体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尊重建设主体意愿为原则,从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中择优选择符合布局需要、经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有积极性的建设主体。鼓励建设主体多元化,农民合作社、国有及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等各类主体均可开展建设。建设主体既可独立建设,也鼓励多元主体,按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利用现有仓储等设施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按大悟县粮食总产量,各类经营主体意愿和经营条件,粮食产后服务布局等情况,遴选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体单位。
(一)国有中心粮库。国有中心粮库及其收纳库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的,严格把关、慎重选择建设内容,一律不得新建仓房,维修改造以低温库或准低温库改造升级为主,粮食收纳库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应有保障。
(二)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主体的,应符合以下标准: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具备符合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仓容也可以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合作社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除补助资金外,项目资金不得留有缺口。
(三)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作为建设主体的,一般为有实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并且订单履约率达到30%。
二、遴选方案
(一)遴选条件。参加遴选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有粮食企业辐射范围有3万吨以上的粮食产量,有1万吨以上的仓容,年收购量不低于1万吨,经过改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2.农民合作社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仓容不低于300吨(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
3.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5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优先支持已开展订单收购粮食、参与土地流转等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4.其它工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具有购置或兼并重组、租赁仓储等服务设施的实力,具有相应的涉农涉粮经验。
(二)遴选程序。
1.通过中国大悟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大悟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遴选公告。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遴选工作专班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文件资料:①申请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请示文件;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方案》;③《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遴选申报表》(附表2);④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责任主体承诺书。
3.遴选办根据申请主体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分别封装材料,填写《大悟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遴选报名统计表》及自评分,汇总整理参选主体名单。
4.大悟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遴选结果在“中国大悟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发放中选企业通知书。
5.整个遴选过程由大悟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遴选工作责任分工。
成立大悟县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遴选评审组,召开遴选评审会。根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具备的条件,由大悟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施专班初评,再由大悟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专班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遴选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遴选,由领导工作专班复审最终结果。
(四)遴选标准及评定办法。根据遴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和建成后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实行自评、初评、评审相结合,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遴选主体根据评定考核内容,逐项考评得分,并进行综合认定。具体考评标准见(附表1)。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申请主体要充分认识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
2.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的程序和条件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遴选过程中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2020月11月2日
附表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评定考核表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评定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 ||
国有企业 | 1 | 粮食辐射范围( )万吨 | 15 | ||
2 | 粮食仓容量( )万吨 | 10 | |||
3 | 年收购量( )万吨 | 15 | |||
4 | 制度建设健全 | 10 | |||
5 | 经营机制规范 | 10 | |||
6 | 财务管理规范 | 5 | |||
7 | 统计工作规范 | 5 | |||
8 | “五代”业务建设情况 | 30 | |||
①能开展代清理业务 | 6 | ||||
②能开展代烘干业务 | 6 | ||||
③能开展代储存业务 | 6 | ||||
④能开展代销售业务 | 6 | ||||
⑤能开展代加工业务 | 6 | ||||
农民合作社 | 1 | 农民合作社成员( )户 | 5 | ||
2 | 土地流转面积( )亩 | 10 | |||
3 | 粮食种植面积( )亩 | 10 | |||
4 | 粮食产量( )吨 | 10 | |||
5 | 仓容( )吨 | 5 | |||
6 | 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 5 | |||
7 | 具有建设用地( )亩 | 5 | |||
8 | 筹资能力( )万元 | 10 | |||
9 | 财务管理规范 | 5 | |||
10 | 统计工作规范 | 5 | |||
11 | “五代”业务建设情况 | 30 | |||
①能开展代清理业务 | 6 | ||||
②能开展代烘干业务 | 6 | ||||
③能开展代储存业务 | 6 | ||||
④能开展代销售业务 | 6 | ||||
⑤能开展代加工业务 | 6 | ||||
粮油加工 企业 | 1 | 年加工能力( )吨 | 15 | ||
2 | 年仓储能力( )吨 | 10 | |||
3 | 订单收购粮食( )吨 | 15 | |||
4 | 土地流转( )亩 | 15 | |||
5 | 制度建设健全 | 5 | |||
6 | 财务管理规范 | 5 | |||
7 | 统计工作规范 | 5 | |||
8 | “五代”业务建设情况 | 30 | |||
①能开展代清理业务 | 6 | ||||
②能开展代烘干业务 | 6 | ||||
③能开展代储存业务 | 6 | ||||
④能开展代销售业务 | 6 | ||||
⑤能开展代加工业务 | 6 |
附表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体遴选申报表
主 体 信 息 | 主体名称 | 主体地址 | |||||
主体类型 | 主体性质 | ||||||
2018年 流转面积(亩) | 2018年种植面积(亩)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年 龄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
联 系 人 | 姓名 | 性别 | 固定 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2019年仓容量(吨) | 2019年加工量(吨) | ||||||
2019、2020年粮食烘干量(吨) | 2019、2020年粮食烘干能力(吨/批次) | ||||||
2019、2020年清理粮食数量(吨) | 2019、2020年清理粮食能力(吨/批次) | ||||||
2019、2020年粮食销售量(吨) | 2019、2020年营业收入 (万元) | ||||||
2019、2020年净利润(万元) | 2019、2020年资产总额 (万元) | ||||||
企业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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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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