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用人单位2015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公告
为做好2015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用人单位2015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含合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省和外省市驻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三、年审地址:
1、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省和外省市驻荆等非企业类用人单位到荆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地址:荆沙大道草市街残联大楼(八楼就业一科)。
市直各企业(含外资、合资企业、中省和外省市驻荆企业)到主管地税机关,由荆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审核。地点:荆州市地税局荆沙城区各地税分局。
2、荆州市各县(市、区)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四、年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表》;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原件、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银行发放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单原件、复印件。
五、其它事项:
1、逾期不参加年审或年审时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用人单位均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荆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