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铺司法所走访并看望暂予监外执行对象
2022年8月5日上午,柿铺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2人到市一医院西院区走访并看望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梁某。
据悉,2021年8月16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交付执行前,梁某因自身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梁某被诊断为乙肝肝硬化,已达到代偿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规定的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2022年6月2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梁某暂予监外执行,在柿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自梁某入矫以来,柿铺司法所对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经常同矫正小组联系,密切关注梁某情况。当得知梁某病情加重在住院治疗的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带上个人购买的慰问品到医院对梁某开展走访、看望。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医生详细了解梁某的身体状况,又与梁某其家属深入交谈,了解其思想现状与家庭生活情况,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嘱咐他安心养病,鼓励他要树立信心、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并传达集中学习教育的内容,强调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同样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珍惜党和国家“人性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所给予的改造机会,有困难或问题及时反馈,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梁某非常感谢司法所对他的关心和帮助支持,表示一定会坚强面对生活,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此次走访、看望,既体现了我所为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社会维稳、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稳定,又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帮助其遵纪守法,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