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各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
为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及中机构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 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2021年5月10日)等文件要求,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6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要按照下列检查内容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同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送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县局七楼)。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违规开展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及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乱收费行为。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重点对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借助行政权力 和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行为:
1、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2、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将应当由行政机关承 担的运营维护费等转嫁给企业承担;
4、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
三、检查期间与时间安排
检查期间为 2019 年度以来的收费行为,重要复杂的可追溯以前年度。
我局进行专项检查时间为 2021 年 6月15日至9月底止。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目标。通过这次检查,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我县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单位负责人要指派专人配合检查,及时依法提供有关材料资料等。
(二)加强服务和宣传引导。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局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同时,要寓服务于监管,向收费主体宣讲收费政策,推进收费公示制度有效落实。强化收费主体合规意识,增强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我局将与民政局、发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改到位。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