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黄石奠定坚实的生态文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对于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集中整改交账期内(2022年 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在集中整改交账期内无法完成的整改任务,设定总体目标和年度或阶段性整改目标,合理确定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逐一整改到位。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完成省定目标;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省考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减污降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黄石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和建章立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绿色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整体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将环保责任明确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系统谋划长江大保护全局工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大力开展黄石市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巩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重点湖泊岸线治理,持续推进水质改善,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确保长江黄石段及主要入江支流设置的国控考核断面继续稳定达标、省考断面达到目标要求,国考断面水体优良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重点污染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抓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落实企业应急减排,全面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全面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渗措施,全方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和“三线一单”工作,深化拓展成果应用,将成果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实能耗控制管理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五)全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重点城镇、园区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并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督导填埋场严格执行填埋物入场要求,加强填埋作业监管,确保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每处细节都规范、每个环节都达标。
(六)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坚决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落实不放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环境安全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整改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整改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高效联通、齐抓共管的协同联动机制。
(二)夯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市级相关单位对本行业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市领导包保整改任务,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逐条抓“销号”,全面查找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健全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整改专班对照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判分析、督察问效、通报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将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任务。严肃整改纪律,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规范销号管理。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整改责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黄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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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序号1)
责任领导:郄英才、吴之凌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全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北时的***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执行不彻底、推进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治理体系、管理体系、 考核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 加强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压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3.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工作推动 不快、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市公开通报曝光。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
4.加强对黄石市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结合污染特征开 展污染成因分析,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 2)
责任领导:郄英才、吴之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精神和视察湖北***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的思想认识,自觉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 12 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强化理论学习。加强******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精神和***、***关于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的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强化责任落实。压实长江保护修复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考核相关制度。将各县(市、区)、市直相 关单位落实长江大保护责任相关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黄石段 生态环境。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 新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全力营造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4.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 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体推进各年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专项行动。到 2023 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 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管,逐步实现智慧监管。到2022年,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到2023 年,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到2023年,完成70%的整治工作,再利用2年时间即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三、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 6)
责任领导:李文波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全面清理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排查“回头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2.按照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和“一站一策”实施 方案督促阳新县完成毛坪一级电站退出拆除工作。
3.加强小水电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新建小水电站项目。
4.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 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分级加强电站生态 流量泄放监管。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何运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
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严控高耗能项目上马。对未批先建项目,按照要求完善节能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年综合能耗 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2.严格审批程序,制定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措施,坚决管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好准入关口。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能效水平低以及 产品低端的高耗能项目坚决不上。
4.对涉及到黄石的 8个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中关于未批先建项目节能 审查的要求,完善节能审查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
五、个别地方“两高”项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湖北省拟下达黄石市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120万吨标准煤,但黄石市“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5个“两高”项目将新增能耗约 494万吨标准煤,超出该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311.7%。(省序号10)
责任领导:何运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对拟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上,确保全市能耗总量用于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项目加强监管,确保用能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涉及拟投产达产的 25个“两高”项目中,对审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在建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加强建设全 过程监管;对技术标准较高、能耗煤耗可落实来源项目,待审批手续完备后再按程序实施;对正在进行论证的项目,严 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和节能减排标准进行充分论证,分类处置。
2.制定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坚决管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好准入关口。
六、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为推进重点“两高”项目上马,将因更改统计名称而退出统计库且并不使用煤炭的企业作为煤炭替代来源,甚至在未按要求明确具体减煤措施及替代来源的情况下,提前使用黄石市“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指标。(省序号11)
责任领导:何运平
责任单位: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在全市挖潜出的煤炭总量中优先补齐不实替代量。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
1.摸清煤炭不实替代情况,削减煤炭来源替代不实指标, 相关行业部门积极配合协调,使用黄石市“十四五”淘汰煤 耗指标,明确落实项目煤耗减量替代来源。
2.通过对现有企业进行节能技改、关停工艺落后生产线、 淘汰过剩产能和园区智慧能源管理、屋顶光伏发电等方式腾 挪用煤指标,保障煤耗替代指标优先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 有积极贡献的项目上马,确保煤炭消费总量不大幅增加,达 到节能降碳目的。
七、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和大冶市灵成产业园的8 个“两高”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省序号12)
责任领导:何运平、郝胜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冶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开展项目能效评估,完善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已完工的湖北翊通铸业年产 30万吨球墨铸管、湖北新兴联合管业等 2 个项目,由属地政府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并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审计反馈节能审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文件精神整改,经属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后方可实施。
2.对正在建设的杭氧、秦河等 2个项目,按照政策对杭氧项目重新备案,由属地政府制定“两高”项目能耗指标来源方案,严格按照“两个文件”精神进行整改,经属地节能 主管部门认定,依法取得合规手续后继续推进,并确保投产前能耗指标落实到位。对丰源钙业项目,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节能审查批复要求,开展日常监管。
3.对实际并未开工的大冶志联锻造精炼、大冶佳康安年 产 6万吨铸件,以及正在推进的鹏程非普通级碳酸钙粉(非金属)材料深加工等 3 个项目,坚决下马不再实施。
八、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内的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钙业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20年 8月开工建设,直到 2021年 7月被国家有关部门点名后才被紧急叫停。(省序号13)
责任领导:何运平
责任单位: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停止项目建设,推进企业向绿色低碳型产业转型。
整改时限:2022 年 8 月底前
整改措施: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 44号令)文件要求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钙业项目停止建设,积极引导湖北鹏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项目转型市场论证,积极推进企业转型。
九、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制氧项目不符合相关园区规划及产业政策,于2021年7月被撤销项目备案,但督察发现,项目仍继续建设并已基本完工。(省序号14)
责任领导:何运平
责任单位: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善项目备案手续。整改时限:2022 年 8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对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9号)文件精神,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备案。
2.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目停止建设,并依法重新进行项目备案,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开展项目能效评估,完善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十、大冶市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年产30 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 2019年 3月开工,2021年 7月违规投产,违规建设2年多未得到制止。(省序号15)
责任领导:郝胜勇
责任单位:大冶市人民政府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完善节能审查手续,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完善节能审查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 8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立即依法对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下达《停工停产整 改通知》,指导企业按要求整改。
2.立即对该企业年产 30万吨球墨铸铁管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进行封存,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取得合法合规手续。
3.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大冶市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工作,同时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违规抢跑”。
十一、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 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序号16)
责任领导:郭波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统筹谋划,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整改时限:2022年 8 月底前
整改措施:
目前黄石市无磷石膏相关产业,如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将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相关省直部门的要求,加强监管。
十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 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 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省序号19)
责任领导:吴之凌、王玲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完成“十四五”省定规划项目。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 年,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大冶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阳新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2 年 5 月底前,按照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落实方案。
2.2022 年 4 月底前,编制印发黄石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 8 月底前,市本级和大冶市针对城市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排查成果分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编制“十四五”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并统筹推进。3.建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定期督办
调度机制。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不力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省序号21)
责任领导:杨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时限:2022年 7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分析研判,完善信访公开、领导 接访和包案等制度,强化信访督办。
2.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对尚未办结的问题,实行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向交办;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 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领导:郭波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组织编制并实施《黄石市化工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编制《黄石市化工产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并印发实施。
2.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助县(市、区)做好化工项目是 否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的认定以及项目 备案工作,支持引进和发展低碳工艺和绿色产品。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推进 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4.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化工园区的建设管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
十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领导:郭波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2015〕433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园区审查确认责任,严格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关于化工园区确认的步骤和要 求,依据职责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2.市发改委负责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指导县(市、区)严格化工入园项目 核准或备案,协助做好我市化工园区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负责严控化工园区周边隔离防护地带内土地违反安全规定使用,指导园区总体规划及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市应急局负责加强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含消防)工作;市住建局按照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1.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 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属地责任,化工园区 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省序号32)
责任领导:郄英才、王玲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 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补齐环境基础短板,为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时限:2025年 12 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我市长江高水平保 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 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2.各相关属地政府按照《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源头减排、过程截断、末端治理、河道整治”等措施,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的整治工作,再利用 2年时间即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3.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行业指导,配合相关属 地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十七、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省序号33)
责任领导:吴之凌、王玲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 年,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大冶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阳新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 12 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完成城市(县城)污水 管网隐患排查与检测,查清雨污混错接,结构性、功能性缺陷等问题底数,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其中,市本级 2022 年完成,阳新县 2022 年启动,2023 年完成。
2.按照点、线、面结合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 水管网问题整改)三年攻坚方案并分年分步推进。其中,市 本级和大冶市三年攻坚方案于 2022年出台,阳新县三年攻坚方案于 2023 年出台。
3.将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设施空白区放在首位。2022年底前,市本级通过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和生活 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成效;2023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 2024年底前,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
4.将城市(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不力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十八、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省序号42)
责任领导:何运平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整改时限:2022年 10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2022年 3月底前,各责任县(区)、园区对本辖区内沿江修造船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和无手续修造船企业台账。
2.自查整改。2022年 4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督促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分类 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3.联合督察。2022年 8月底前,按整改清单完成整改。
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督察行动,监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对未整改到位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4.整改销号。2022年 10月底前,完成整改目标,通过验收,履行销号程序。
十九、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领导:李文波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黄石海事局、黄石供电公司,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 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 12 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1.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 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 改造。
2.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船舶港口所在地依法落实统筹规 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4.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黄石籍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 和多用途船,以及黄石籍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严格 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二十、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省序号48)
责任领导:李文波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完成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内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 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湖意识和能力。
2.督导相关县(市、区)强化湖泊现状调查,完善保护 措施,全面完成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内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3.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梳理,对存在 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二十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省序号50)
责任领导:李文波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严格划定湖泊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全市已划定的湖泊保护区范围进行复核,严格将设 计洪水位以下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
2.加大对全市非法填湖占湖问题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 依法严肃查处一起。
二十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在春湖堤岸整治过程中,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湖边塘填占,此后又用于春湖公园建设。(省序号51)
责任领导:李文波
责任单位: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整改时限:2022年 8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编制完成春湖详细保护规划,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根据春湖设计洪水位,划定春湖保护区。
2.完成春湖保护范围内的美年农庄拆除清运工作。
3.将春湖北侧应纳入湖泊保护区的填占湖边塘,实施开 挖周边水塘与大湖连通工程,并纳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
5.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三、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序号57)
责任领导:王玲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完善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 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实地核查,全面监管采矿权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年度实 施计划及义务履行情况。
2.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 查工作要求,对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未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3.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要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经审批备案的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齐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
二十四、黄石市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采石一厂采矿许可证2019年5月已到期失效,本应开展生态修复,却仍以娲石水泥有限公司金峰机制砂项目平整场地名义进行违规开采,导致大量山体裸露、生态破坏严重。(省序号59)
责任领导:王玲
责任单位:阳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对金峰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 7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
2.编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严格实施生态修复,避免次生灾害。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平整场地过程中无越界行为。
4.2022 年底完成第一、二、三工矿废弃地整治工程边坡马道修复工作。
二十五、黄石市阳新县对非法盗采砂石打击不力,2013年以来当地白沙镇梁公铺村部分区域由于非法盗采导致自然生态被持续破坏,引起群众反复投诉。(省序号61)
责任领导:黄志勇
责任单位:阳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恢复自然生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
1.对乱采滥挖区域全面复垦,恢复自然生态。
2.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和日常巡查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 制止非法开采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消除在初始状态。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 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六、《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 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 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
责任领导:吴之凌、李文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到2023 年全市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2%、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到2025年全市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力争到2025年全市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规范化肥、农药使用量等指标基层统计工作,健全完善村级统计台账,确保数据与趋势相吻合。
整改时限:2025 年 12 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 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北***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障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 作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3.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 力争到 2025年全市化肥用量较 2020年实现负增长。
4.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绿色防控,树立示范 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十四五”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强化统防统治,发挥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病虫害防控中的优势,提高 全社会应急防控能力与水平,提高病虫防治效果,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十四五”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5.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将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责任。
6.加强村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 统计台账资料,确保化肥、农药等指标做到应统尽统。
7.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林牧 渔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流程, 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二十七、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省序号63)
责任领导:吴之凌、李文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大冶市、阳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 12 月底前,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取土化验工作。增加取土采样密度,充分 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养分数据成果,为制定科学施肥配方提供支撑。
2.进一步优化施肥方案。在春耕、秋播等关键农时季节, 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指导科学施肥。
3.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 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科学施肥培训力度。
4.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在春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大配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小调整”。
二十八、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 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 年。(省序号***)
责任领导:王玲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阳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阳新县七里岗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加快推动阳新静脉产业园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科学整治七里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七里岗生活垃圾填埋场予以科学、合理、规范的整治,完成渗滤液升级改造 项目,防止填埋场超设计能力运行。
2.加快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静脉产业园项目 建设,争取 2022年点火投入运行,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