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
本网讯 县城区污水处理费自2008年6月1日开征以来,收费工作进展顺利,第一个月完成了应征收任务的93.8%。
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县城所在地要在2008年底前达到0.80元/吨”。 2007年6月宜昌市物价局批复了长阳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08年5月长阳县人民政府以长政发[2008]14号文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县城区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0元/吨。
按照县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县建设局、自来水公司围绕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全力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抓好收费人员的岗前培训,使所有征收人员懂政策、熟悉业务、服务热情。另一方面广设收费点,除了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县自来水公司设置污水处理收费点外,同时委托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代收污水处理费,方便广大居民交费。此外,努力抓好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工作,让用户明白开征污水处理费是保护清江、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全力支持。一是在电视上滚动播放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工作要点,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减免规定、征收地点、注意事项等,并全文播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二是印发长阳县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宣传资料5000余份,并派专人对重点户逐户发放,对单位和集体客户、托收户、大客户印制《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宣传,并承诺在征收中实行预约服务;三是在征收大厅制作污水处理费征收公开栏,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法规、政策和收费依据;四是组织相关人员在广场接受广大市民现场咨询服务。
由于前期工作扎实,方法得当,宣传到位,长阳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征收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