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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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南京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02家单位(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在该提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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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4:16: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