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2022年市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推进全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菜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江夏实际,制定了《江夏区2022年市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将《江夏区2022年市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请江夏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蔬菜种植农户(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积极申报。
公示日期:2022年6月16日—22日
联系人:郑彬 139****9288
江夏区2022年市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武汉市菜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组织落实好江夏区2022年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确保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引领推进全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江夏区产业发展实际,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蔬菜标准园建设,提升蔬菜基地设施水平。
(一)面积目标任务。全区确定3-5个优势蔬菜品种,创建蔬菜(含西甜瓜、草莓等)示范园区2750亩。
(二)管理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实现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先进的生产农艺、有优质的特色产品、有高效的产出效益的“五有”标准。通过项目建设,打造蔬菜基地生产设施“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不断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内容。原则上建设内容应为本年度新建项目,且不得与其他奖补项目建设相同内容。一是推进蔬菜工厂建设;配套喷(滴)灌、排灌及水肥一体化设施;加固和修复现有设施蔬菜大棚等生产设施建设。二是开展道路沟渠、用电设施和基地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配置防虫网、诱虫色板等绿色病虫害防控装置。四是开展新品种、轻简化、绿色化种植技术等示范推广。
(二)实施条件。蔬菜标准园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蔬菜基地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其中经济欠发达村(经济薄弱村)连片种植面积在150亩以上。
(三)实施主体。在江夏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三、项目资金
(一)资金计划。项目资金总计27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补贴标准。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业主在标准园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总额的50%(单个业主最高封顶50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备案(2022年6月)。根据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对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创建蔬菜标准园的主体,组织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等。若备案项目累计示范面积超过蔬菜标准园面积目标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备案主体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二)项目建设(2022年6月—10月)。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开始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选派相关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项目验收(2022年11月)。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果并公示,据实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主动配合,影响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取消后,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总结(2022年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效果评价等,并于12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蔬菜办、产业化办、种植业科、农机办、农安科、监察室、财务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项目验收、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计划要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利用基地蔬菜换茬的空挡,及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种更新改造。要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做好项目管理,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
(四)加强培训指导。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标准园,开展关键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引进示范推广良品良种、农机农艺融合等技术,着力提高生产主体科学种植水平。
(五)加强绩效考核。项目实施主体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实施过程中,要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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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夏区2022年市级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备案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