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统一部署,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中旬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人社、住建、农业、卫计、食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时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
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各单位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中旬)。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区政府法制办 郭晖
联系电话:0710-323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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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710-3234166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