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
我区2013年度集中征收缴费工作自2013年6月1日开始,2013年7月31日结束。具体政策如下:
参保对象范围广 凡具有襄州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可选择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参保政府有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缴费困难的1至2级重度残疾人员(有残疾证),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的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长缴多缴好处多 鼓励多缴多得,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待遇标准有提高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根据国家政策还将适时调整。
城乡居民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后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如果您按100元的档次缴纳15年,60岁以后月领取养老金69元,年领取828元;如果您按2000元档次缴纳15年,则月领取养老金274元,年领取3288元。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您将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在30日内上报死亡信息的,除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另发放丧葬补助费800元。
总之,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好处多:一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二是无风险,因天灾人祸,参保后死亡的,还可以依法继承;三是缴费标准越高,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多;四是可跨区域转移保险关系。城乡居民朋友们,您晚年的幸福生活,要靠全家人的共同努力。为丈夫投保的妻子是贤惠的妻子,为妻子投保的丈夫是称心的丈夫,为父母投保的儿女是孝顺的儿女,为儿女投保的父母是开明的父母。欢迎踊跃参加城乡居民社保!
衷心祝愿广大的城乡居民朋友,生活越来越富裕,精神越来越饱满,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
如果您想更详细的了解政策或参保程序,请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710-2813169
(区城乡居保局 柏月星 朱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