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风力发电及轨道交通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风力发电及轨道交通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风力发电及轨道交通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罗湾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株洲中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中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罗湾路南侧地块做厂地进行生产建设风力发电及轨道交通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3073m2,总建筑面积9200m2,分为成品仓库区、下料区、铆焊区、机加工区,附属办公楼为3层建筑。生产规模产叶根法兰20000件,风轮锁3000件,钢构件2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构筑物规模较小,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废水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本项目施工过程洒水抑尘。由于施工期短暂,且施工期各类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措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场地在车间内,施工和运输扬尘量较小。扬尘污染物均为无组织、不连续排放。在项目施工期,需频繁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项目施工范围不大,且均在车间内施工,施工期不长,此类扬尘对评价区及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此外,施工期建筑机械设备及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会排放一定量的尾气,由于排放量较小,且项目施工范围不大,施工期不长,此类尾气对评价区及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机械噪声难以采取针对性的治理,在施工现场呈无指向发射衰减,拟建项目施工会对场址所在地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厂区已建厂房内,且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周期较短,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模板撞击声等非正常作业产生的突发噪声后,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建构筑物规模较小,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 建设施工期间会产生建筑垃圾,如废弃建筑材料如水泥、木材及其他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建筑垃圾的处置由有资质专业渣土公司负责处置,运输车辆密闭,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营运期: (1)大气 项目焊接烟尘总排放量为20kg/a,总排放速率为 0.008kg/h,粉尘总排放量为67.5kg/a,总排放速率为0.028kg/h,通过厂房安装的风机,强制通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再经市政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白石港,最终排入湘江。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分类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