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召开
10月23日上午,芦淞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在区中会议室中心顺利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明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区财政局副局长易凌云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明年的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是:
1.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各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区人社局负责编制。经区财政审核后,共同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的统筹协调,避免预算安排交叉重复。能够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要优先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确实无法安排的,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
2.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科学性。一是清理规范科技、教育、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部门根据事业规划和工作重点提出项目申请,区财政审核安排。二是优化预算安排方式,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学设置业务一般性专项和重点项目支出。完善专项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凡是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当年不得安排,不编入预算。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推动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将功能预算嵌入到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中,既彼此衔接又有机制衡,使预算编制更细、更准、更实。
3.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2015年,预算公开范围将逐步扩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项目质量,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
4.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相结合。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一般性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5.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各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6.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芦淞区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少报、漏报,不得在部门支出预算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受理采购事宜。
责任编辑:谭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