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风县第一批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省环保厅《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发〔2017〕18号)、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现有排污权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黄环办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在前期组织企业申报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已完成我县第一批74家企业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及各企业如对核定结果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团风县环境保护局联系。
一、公示时间
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7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志斌
电 话:136****7492
地 址:团风县团方大道22号团风县环境保护局
***: 团风县第一批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汇总表(非重点企业)
团风县环保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