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2021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宝)地呈字〔2021〕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宝应县山阳镇春光村、金庄村1.652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0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1145公顷未利用地。
同意宝应县山阳镇春光村、金庄村1.766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6523公顷,建设用地0.0326公顷,未利用地0.1145公顷。你县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7994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