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2014年度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2014年度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CJ2014-036)
1.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2014年度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以(荷办复[2014] 1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街道财政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荷城街道2014年度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742367.3元
2.3 计划工期: 13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签订合同后需在3天内进场施工,需在7月前完成2个污水处理工程。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高明区荷城街道榴边村、四社村、塘边村、竹寨村、水口新村、南岸村等6个自然村的污水工程建设, 具体见招标单位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环保工程注册师资格证书和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投标人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须具有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生活污水治理合格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地址:高明区沧江路170号三楼)。请报名单位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做报名资料封面):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及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的业绩复印件(具有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生活污水治理合格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
(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报名费100元(由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分中心收取);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5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2014年6月6日和6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开标时间:2014年6月13日下午15时正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1.5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3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高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高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沧江路170号三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本公司近半年购买社保证明(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授权委托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高明区荷城街道政府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
管理局荷城分局 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四路三号附楼
邮 编: 528500 邮 编: 528099
联 系 人: 谭*** 联 系 人: 叶***
电 话: 0757-88822877 电 话: 0757-83629812
传 真: 0757-88822877 传 真: 0757-8362981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61860205@qq.com
2014 年 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