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乡人民政府及时发放救助粮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秋
为确保全乡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安全、温暖过秋,2021年8月12日,县民政局与兴发乡人民政府进行救助粮发放,本次共发放30袋救助粮,涉及丫口社区、中营村、兴发社区、鹰嘴村中的8户困难户家庭。
发放过程中,领导要求: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发放救助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救助粮发放作为向低保困难群众传递党和政府温暖的民心工作落实好,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物资发放工作。二要严格程序,阳光发放。各村(社区)要增强物资发放工作透明度,按照省厅核查通知要求,这次低保核查与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同时进行核查,核查程序与农村低保一样,按照文件规定的人均耕地面积、年人均自产粮食、年人均纯收入三个指标进行确定。根据年度核查结果,认真测算本村居应纳入粮食救助人数,按照农村低保家庭人均耕地面积0.75亩以下、人均年自产粮食330斤以内、年人均纯收入较低三个条件确定粮食救助对象。粮食救助对象分为三种类别:特别困难户、中等困难户、一般困难户。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且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