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场听证会化解三年行政争议
“我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前不久,在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结束后,居民雍某向检察官表态撤销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自此,长达3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实质性化解。此次行政诉讼监督案听证会是我县乃至全市范围内首次,被广大群众称赞为“既体现了检察高度,又强化了示范效应。”
听证会当天,县市检察院两级联动,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行政法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条线派员现场观摩。
2017年,我县居民雍某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住宅上搭建了阳光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雍某自行拆除,雍某未履行,该局又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对此,雍某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认为该局执法无据,请求撤销《告知书》。该局复核后,对雍某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后又向雍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随后,雍某就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决定书》及行政赔偿一案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驳回雍某诉讼请求,雍某不服判决,经上诉、申请再审后均未得到满意结果,遂向扬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市检察院受理该监督申请后,围绕雍某的监督诉求及双方矛盾争议点,联合我县检察院多次实地调查,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并多次开展座谈,全面了解行政争议焦点,并对监督申请人雍某释法说理。经全面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为使雍某和行政机关深入接触、充分表达诉求、消弭分歧,两级检察院决定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为雍某解开心结,让雍某充分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检察温度。
听证会上,雍某就阳光房是否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属于需要规划审批的情形、行政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疑问。行政机关代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政策解释说明,法学专家就相关法条及雍某的问题深入浅出地答疑解惑。听证员向当事人进行针对性提问,并依据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独立讨论,就本次听证发表意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化解雍某的心结。听证会结束后不到1个小时,雍某就找到检察官,表示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书面承诺息诉罢访,长达3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案涉及的建设阳光房问题在我县具有普遍性,本次听证会在全市范围内为此类案件的处理起到示范作用,希望借助本次公开听证会,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强化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县检察院代检察长茆小松说。
市人大代表窦婷婷认为,这场听证会体现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让自己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当事人之间理性对话、消除误解的沟通智慧。检察机关协调行政机关回应民生需求,有效预防类似行政诉讼纠纷的产生,体现出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