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三车治理——禁止超标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002927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电动摩托车)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即2018年8月1日起,超标电动摩托车将全部被禁止上道路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规范对超标电动摩托车的管理工作。现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黔维稳〔2014〕4号)文件要求,对该项决策(禁止超标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贵州三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您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可以用书面形式送达贵州三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到gzszwp@163.com,我们将认真作好收集整理和反馈上报,并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和体现。
公示时间: 5月30日至6月3日。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33****3545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州三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