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燃气行业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春季燃气安全督查的通知》,结合《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春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春季燃气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4月下旬,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督查春季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站、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设施、调峰储气设施、汽车加气站、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监管情况,尤其是检查燃气企业与各工商业用户供气协议签订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的情况、隐患动态台账及整改台账、安全宣传情况(档案资料)等。
(二)督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隐患再排查、快整治进展情况。重点是:抽查已经完成整改项目的运行情况和效果;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制定的整改方案,是否做到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督导检查冬季燃气安全宣传服务宣传活动的情况。
(四)抽查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的情况。重点检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情况;检查是否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是否按照特许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方的义务,是否依法履行特许经营的监管职责。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由市住建局城建科、市燃热处、燃气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具体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区市主管部门关于春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落实、自查情况的汇报。
(二)查验资料。对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重点督查,并提出督查意见。
(三)抽查现场。抽取部分燃气企业、场站进行现场督查,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春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进行部署,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二)要坚持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属地检查、上级督查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燃气热力管理处。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