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25
乌海市便民惠民政策
(五)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工作流程
1.工伤费用结算
(1).工伤人员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书;②工伤职工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医疗费***原始单据;③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住院病历明细清单复印件;④工 伤职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表;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报销医疗费还需持旧伤复发审批手续;⑥报销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还需持审批手续;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的工伤、工亡职工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⑧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还需提供法院部门的《民事赔偿处理决定书》。
(2)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综合业务科结算。
(3)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结算。
(4)医疗费用必须在12个月内申报结算,逾期费用由单位承担。
2.工伤职工如何领取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工伤辅助器具安装需提供《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市医保局审核批准后,出具《乌海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到市医保局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其费用由市医保局综合业务科负责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3.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经办人持介绍函及以下手续到医保局综合业务科结算。①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和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③ 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和公安户籍死亡证明;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亡职工需提供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书;⑤工亡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还需提供 法院的《民事赔偿处理决定书》。
4.工亡职工家属领取工亡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人社部门出具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和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③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④街道办事处 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⑤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学校证明;⑥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书;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亡职工需提供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书;⑨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还需提供法院部门的《民事赔偿处理决定 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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