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浙江省舟山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计划编制、审批、执行、调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要按照“全覆盖”“两统筹”的要求,制定五年审计审计项目实施规划并建立项目库,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三三”制原则安排项目。审计项目计划采取文字和表格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审计项目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等。
《办法》明确全市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各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各县(区)审计局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成果情况等,应按月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办法》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报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审批调整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制和报批、计划备案、计划执行和调整、工作量和成果统计、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安排沟通衔接,以及下级审计机关落实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计划管理的安排部署等情况。同时,明确了对于违反规定的需进行问责和处理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