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改变城区户外广告“旧、破、杂”的现状,维护公共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户外广告管理实际,我局开展了对户外广告的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存在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户外广告;
(二)存在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广告牌匾;
(三)存在城区居民用于圈占土地及覆盖棚子的废旧布标广告;
(四)存在在建(构)筑物、临街、门柱及小区墙体等部位破旧布标广告及广告牌匾;
(五)存在污浊、腐浊、陈旧、破损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断字断亮霓虹灯广告牌。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对户外广告设施认真调查摸底,并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次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
(四)积极稳妥推进,务实取得实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调查摸底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查处为后盾,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深入展开。积极研究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三、完成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已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拆除。截止5月25日,已拆除11800平方米。后期,我局将继续***督促,确保还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