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压实三个责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牵头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村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制度,推动管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并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乡两级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单位履行管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工程运行安全。截至目前,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率达到100%。
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印发《关于明确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责任的通知》,靶向压实水利、生态环境、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责任,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强化水源保护指导监督,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饮水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对供水管理人员开展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维修养护、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预案编制等业务指导培训与考核,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截至目前,全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52处,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措施146处,水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压实供水单位管理责任。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依据工程权属,将工程分类移交给供水企业、镇村和受益农户使用并履行管护责任。各供水单位按照“一工程一预案、一工程一队伍”编制预案、建设队伍。全面加强水源水质、供水管网、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组织村、组及用水户加强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落实各类供水管理人员387人,202处集中供水工程共组建各类管理机构131个,全区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审核人: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