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司法局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栖霞区司法局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等制定《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月度考核办法》,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客观真实、具体准确的考核、评价、衡量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情况,杜绝“干好干坏、干与不干”无差别的弊端,确保相关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闭环式”全覆盖考核。考核办法分为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工作效能三个部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依法行政效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了闭环式、全链条考评体系,全面激发执法主体主动作为的新活力,形成执法比拼的新动力;厘清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职责界限,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水平;统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明确职责和职能,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培训功能,形成部门和街道在案件移送、会商、协作等方面的无缝衔接;组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评估,精准放权赋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做到管理与监督紧密关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清单式”全量化考核。针对岗位履职,梳理出针对队伍融合、职责履行、执法力量、执法评估、制度规范、工作效能等9大项27小项的考核清单,把年度目标具体化、标准化,形成督查链和责任链;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制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权力运行,做到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探索“1牵头部门+3业务主管部门+9街道司法所”监督模式,做到执法规范“八统一”,即统一执法公示、统一培训管理、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执法用语、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案卷管理。每项考核都赋予相应分值,每月根据评分标准,填报考核结果,经各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考核办,考核办进行审核和汇总通报。
三是“组合式”全时段考核。建立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组合的全时段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区级综合执法大数据库,形成执法检查数据10万余条,为执法队伍个体诊断、整体分析提供依据;依托互联网+监管,实时在线巡查,及时完成批管同步,精准执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开展—量化评估—任务纠偏—问题落实”的良性循环;加大自查自纠力度,聚焦重点难点,总结先进经验,形成典型示范,整体提升全区综合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