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宜兴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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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2日发表
宜兴市林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观光车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到你公司观光车刚刚开始试运营,尚未有完整的财务成本资料,经研究,核定你公司观光车试运行期间暂行收费标准为:双程20元/人,单程10元/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希你们接通知后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工作。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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