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署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地质勘查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全市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强化地质勘查日常监管。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导地勘单位完善“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要利用好探矿权实地核查及督察员日常督察等监管手段,精准掌握辖区内探矿权勘查范围、勘查手段、勘查投入、勘查施工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制止,责令限期整改;要督导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开工报告备案,做好绿色勘查、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提高地勘项目管理力度。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导辖区内地质地勘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其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检查,指导地勘单位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要求。开展督导检查的同时同步开展探矿权执法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未按勘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勘查手段进行勘查作业、探矿权人开始勘查工作时不按规定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开工等行为。